2011年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讲义第三章第一节,主要为参加2011年12月上海会计从业考试的考生提供,请上海会计证考试的考生好好复习。
考点1: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
会计职能:核算和监督
会计对象:资金运动
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 费用=利润
会计科目: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
考点2:(1)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的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可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为了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有的总分类科目下设的明细分类科目太多,可以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2)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五大类科目。
对于费用类科目中的反映生产成本内容的科目,在期末不直接结转计算利润,也单独类为一类。
成本类科目主要反映产品制造过程内容,损益类科目主要反映企业利润或亏损的形成过程内容。
考点3:重点掌握的会计科目
(一) 资产类
1.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应收: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3.物: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4.其他: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无形资产
(二) 负债类
1.借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2.应付: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预收账款、应付债券
3.其他:预提费用
(三) 所有者权益类: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四) 成本类: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
(五) 损益类:
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
考点4: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相关性原则,即有用性原则,便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有关决策。
3、实用性原则。 单位在不违背国家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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