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扬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3-07-18 17:02:07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朋友提供“2013年江苏扬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希望对参加2013年江苏扬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凡自愿从事会计工作,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第八条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点击进入:职业资格 > 财经类考试 > 会计从业资格 > 考试动态

<--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