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市在校生办理会计证事项的通知

2013-03-08 11:56:15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提供“山东聊城市在校生办理会计证事项的通知”,希望对参加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现对聊城市在校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出如下规定:

一、户口为省内(青岛除外)的考生,应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户口为省外及青岛的考生,应持学生证及其他要求证件,到学校所在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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