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关于信息采集和换证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根据换证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将信息采集和换证时间由2011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9月30日,请持证人员务必在以上时间内完成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对之后未完成信息采集和换证仍持旧版证书的持证人员档案信息,系统中将不再保留。
二、凡信息采集过程中提示为“延后”、“调出”的持证人员我们将在2011年7月20日以后处理。
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