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会计信息采集通知

2011-02-09 14:46:29 字体放大:  

为做好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是建设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跨省调转平台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在信息采集期间没有按规定完成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将无法进入全国、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不能实现跨省和区内调转,继续教育登记无法完成,也不能实现会计资格的初、中、高级考试报名和高级会计师评审,其他会计事务也将无法办理。

请各县区、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采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指2006年及以后经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新版证书,并完成各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市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请及时关注临沂财会信息网(www.lyczkj.gov.cn)有关通知。

(二)信息采集网站及注册。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可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或山东会计信息网,并使用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进行注册,从业资格证书号码、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一经注册,不可更改,请在填写时仔细审查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后再点击“注册”。

(三)纸质信息资料要求。信息采集过程中所有表格资料及复印件请使用A4纸打印,《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基本信息表》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

三、其他事项

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临单位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工作在市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广场南侧)3楼财政局窗口进行,请有关单位按照审核日程安排,及时进行信息审核确认。

县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各界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39-8113115,8113065。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王浩,咨询电话:0539-8053006。

附件:市直和中央、省驻临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日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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