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工作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7项规定的通知》(浙财会字〔2003〕3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考务规则,严肃考风,维护考场纪律,保证各项考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2.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在报名、考试期间,安排值班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3.请各市财政局和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情况表》(附件2)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附件: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