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补充规定的通告

2013-08-29 16:03:35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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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补充规定的通告

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结合近年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特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请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结合2005下发的《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5]18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管理。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考科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会计类专业学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含两年)凭毕业证报考会计从业资格,只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考试,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不得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二)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考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的考生必须先取得《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才能报考。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日常管理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办理

1、自2010年起,考试全科合格考生纳入当年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管理;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必须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结束后,根据江西省财政厅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结合考生报名表信息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录入考生办证信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凭电算化合格证或毕业证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

2、各地会计管理部门必须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证内控管理,完善办证审批的流程,经办、审核、验印分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杜绝管理漏洞。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转入管理

1、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对外省转入本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必须“函证”(格式见附件一),得到对方回函确认后办理转入。

2、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对转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必须检查继续教育是否完整,有遗漏的必须补齐后转入。2005年(含当年)以前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人员不予转入。

3、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对转入的会计人员,继续沿用转入的会计从业证书,但必须在会计从业证书变更栏中注明转入日期、转入的单位和转入后新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号。

4、外地转入会计人员应提供的资料:转出地会计管理部门开具的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的调令、聘书等。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转出管理

会计人员必须提供接收地单位劳动合同或聘书、录取通知书、人事部门调令或街办无业证明等,代为他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手续的还必须出具持证人书面委托。

(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 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做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内数据的备份工作,设区市一级必须做到每周一次备份,县区一级必须做到每月备份一次。备份数据必须用专门的移动硬盘存储,保存最近6次以上备份数据。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一)江西省财政厅自2010年起按照各地当年考试通过合格人数发放空白会计从业资格证。各地必须建立台帐专门记录会计从业空白证的领、用、存情况。废证以废换新。

(二)县级会计管理部门每季度必须向设区市报送会计从业资格证领、销、存以及受理、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情况,各设区市每季度向省财政厅报送一次。(见附件二)

四、会计从业资格的档案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的纸质档案必须按照月、年份顺序编号装订、保存。保存年限为十五年。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的纸质档案必须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存档:

(一)正常申领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必须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会计电算化证原件。

(二)外地转入会计人员的档案除转出地会计管理部门开具的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的调令、聘书等附件外还必须附函证回函。

(三)符合免试条件的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必须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已验证”章)。

五、本规定从2010年元月1日开始实行。

附件:1、关于核查 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情况表

以上是江西省财政厅有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补充规定的通告,相关人员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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