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2年度11月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2-10-08 10:26:43 字体放大:  

根据《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津财会[2005]10号)和《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津财会[2010]6号)规定,我市2012年11月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将于2012年10月10日-10月12日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在我市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不含军队、武警、铁路系统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类别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必须在一次考试中同时合格,方可取得成绩合格单;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独组织考试。

(二)考试类别:一类和二类两个类别,考试类别由报名系统根据考生填写的基本信息自动确定。

一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二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

三、考试政策

(一)免试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即参加一类考试:

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12日期间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二)统考科目合格分数线:统考科目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四、统考科目的考试题型、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

(二)考试时间: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钟

2、会计基础:90分钟。

(三)考试方式: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考生在计算机上对随机生成的考试试卷进行答题,提交试卷后立即显示得分的方式。本次考试全部安排在2012年11月12日-11月30日的日常工作时间进行,2类考生参加考试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

(四)考试考场:每个区县(开发、保税、高新区除外)均设立一个无纸化考试考场。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即考生登陆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

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间:2012年10月10日10时-10月12日14时

网上交费时间:2012年10月10日10时-10月12日24时

(二)报名流程

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网上交费→打印报名回执

报名参加一类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现场进行考试类别确认后,方可进行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

一类资格的确认时间为:10月12日(9:00-11:30,14:30-17: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点根据考试机器的数量和考试的时间设置了最大报名人数限制。报满的报名点不再报名,考生可选择其他报名点报名,如全市所有报名点均已报满,考生可等待下一次的考试报名。

2、考生照片要求:拍摄于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1寸电子版证件照,宽114像素*高156像素,JPG格式,200K以内大小,背景颜色为红色、蓝色或白色,照片清晰、完整。

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报名,在报名时不再审核考生照片,报名结束后我们再对报名成功的考生照片进行审核,凡是照片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将不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务必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因照片审核不合格而影响考试的考生,后果自负,对于恶意上传照片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

(四)统考科目考务费: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2003]105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25元/科。

(五)考试用书:使用2012年重新编写的考试教材,由考生报名时在网上自愿预订,邮购费2元。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如需教材、考务费发票的,可在2012年10月18日-10月19日,持报名回执及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人民公园附近)415房间领取。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请于2012年11月5日起登陆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因考试安排在日常的工作日进行,请考生提前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考试。

(三)外省市在津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后,须凭我市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我市的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方可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市财政局从未批准或备案过与会计从业资格有关考试报名或考前培训的机构,请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有问题请向市财政局或区县财政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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