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省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第26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3号)的有关规定。 现将2012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市、州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请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考试报名及收费
(一)根据财政部第26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凡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贵州财政会计网(网址:http://kj.gzcz.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及各考点登录贵州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10.100.2.130/guizhou-eams/)进行审核确认。
1、网上报名时间:9月5日-9月20日;
2、现场审核时间。9月6日-9月26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开通现场审核系统,完成现场审核确认等工作;
3、报考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在确认的时间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
(三)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7〕3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收取考务费40元)。
三、考试科目、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免考《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以下所称会计类专业具体指:①会计学;②会计电算化;③注册会计师专门化;④审计学;⑤财务管理;⑥理财学。
(二)考试模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上机答题,三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60分钟,共计180分钟,实行三科连考。
(三)考试时间
从11月19日开始考试,12月19日结束。考生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工作,请各地财政部门按考试时间确认报考人数。
四﹑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五、考务日程安排
1、9月4日前,各市、州财政部门及考点可采取多种形式公布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
2、9月26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10月22日—11月16日,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4、11月16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请各市(州)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财政厅会计处;
5、11月19日至12月19日举行考试;
6、12月30日前各市、州财政部门及考点向省财政厅报送考试工作总结。
各地财政部门在组织报名考试工作时,请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会〔2011〕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黔财会〔2011〕4号)规定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