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试对象
凡符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应届毕业生可免试《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四、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11年3月19日 9:00—11:00
会计基础:2011年3月19日 13:3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2011年3月26日、3月27日(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部分考区该科目的报考人员较多,考试时间将顺延;清明节放假调休占用的双休日不安排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五、报名时间
2010年11月11日8:00开始,11月17日17:00结束
六、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粘贴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
2、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现场确认后方为有效。
3、符合《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京财会(2006)832号文件,有关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规定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4、报考人员应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非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无效,出现任何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负。各报名点、培训学校不得强制报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和购买相关用书。
5、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市财政局不再安排补报名。
6、报考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打印说明。
七、收费标准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 477号)规定收费标准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每人每科收取3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每人每次80元。
八、考点安排
考点由各区县财政局报北京市财政局后确定。考生的准考证号码由计算机排序确定。
九、考试纪律
在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实施办法》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
十、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为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左右公布成绩,请广大学员随时关注网上成绩查询。
十一、证书颁发
凡在两年内参加三科考试,成绩合格者到最终报名点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成绩查询方法及申请领证时间安排参见准考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