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考试到了,考生恐惧了,在所剩的时间,考生应该做点什么?理所当然的应该抓紧时间复习,“2014安徽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测试题:判断”为考生复习所准备,希望考生能够美梦成真。
2014安徽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测试题:
判断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包括对会计人员进行管理。( )
2.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采用的具体方法,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都不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不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 )
3.企业的各种租借设备登记簿、代销商品登记等一般在明细账中记录。( )
4.企业档案部门可以会同会计部门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 )
5.财产清查制度就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 )
6.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编制成册后必须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
7.总会计师是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
8.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
9.在少数民族地区,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记载。( )
10.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规规定的,票据无效。( )
1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解散、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30日之内,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
12.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人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
13.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务证件及发票。( )
1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的,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同时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 )
15.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但扣缴义务人则不需办理税务登记。( )
16.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
17.非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只能领取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
18.代收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
19.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与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同。( )
20.填kfp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 )
判断题
1.√【解析】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2.×【解析】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或者在不同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3.×【解析】按照会计账簿的用途分类,账簿可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
簿。其中,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指将日记账簿中和分类账簿中未能反映和记录的事项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这类账簿主要是为某些经济业务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例如,各种租借设备登记簿、代销商品登记簿等。
4.×【解析】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
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另外,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的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
5.×【解析】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
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
6.×【解析】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保管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7.√【解析】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的参谋和助手,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8.√【解析】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解析】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大写
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10.×【解析】一般来讲,出票人在票据上静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
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11.×【解析】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2.√【解析】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对已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13.√【解析】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
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3年换证一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收回有关税务证件及发票。
14.√【解析】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
报声明作废。同时,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15.×【解析】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
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
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16.√【解析】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
确定。
17.√【解析】凡属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按规
定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对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及纳税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发给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18.×【解析】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
代缴的方式。即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收取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
19.×【解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
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②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③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④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20.√【解析】发票的基本特征包括:真实性、统一性和时效性。其中,时效性是指填开
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既不能提前,也不能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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