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师考试之人身保险业精算规定发展历程回顾

2014-09-22 17:54:11 字体放大:  

精算师考试之人身保险业精算规定发展历程回顾

2003年5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这是继1999年6月10日《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颁布后,我国保险业人身保险产品精算制度建设的重大成就,是寿险经营和寿险监管走向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精算工作,简而言之,就是将风险数量化。它依据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运用现代的各种科学、有效的技术方法,对各种经济活动中未来不确定的事件(风险)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于财务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管理。在国外,精算早已形成完整体系,而且在社会保障、金融保险、投资证券等领域广泛应用,成为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基础也正是基于精算原理。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走上了规范管理的道路。保监会成立后在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方面成就显着:保监会在1999年发布了《人寿保险精算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精算规定》、《健康保险精算规定》等,2000年制定《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针对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

1999年下发的《精算规定》主要是针对当时传统寿险产品的定价、保单最低现金价值、法定责任准备金等计算基础进行统一规范,随着1996年银行存款利率连续7次下调,大多数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下降,与当时高企的寿险保单预定利率形成倒挂,结果产生全行业性的利差损失。为了化解固定利率保险产品因银行利率下调所带来的风险,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经保监会批准,国内保险市场上逐渐开始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分红产品以及万能保险产品,保监会在2000年初及时制订下发了《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定义、红利分配、投资核算、信息披露等等事项做了详细规定。到2000年底,投资连结保险等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在全国铺开。 2002年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达到了一个高峰,尤其是分红保险,统计数字表明,2002年全国寿险分红产品保费收入1121.7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49.3%,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随着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在国内的兴起,保监会及时注意到应该尽快制订针对新型产品的精算规定,在总结我们开办新型产品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参考了各国的有关做法,广泛征求了行业内、尤其是海外精算咨询公司、各公司精算师队伍的意见后,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精算规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对分红保险产品的准备金提取要求更加严格,并对投连、万能等保险产品的费用收取作出了明确规定,各保险公司必须从7月1日开始按照新规定开发产品,对不符合新规定的现有产品作出必要的修改。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出台,将对保险业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正如保监会在文告中所指,它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保险行业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促使保险公司开发满足人们真实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引导人们建立正确的保险观念,引导保险公司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提高保险监管的技术性、专业型,促进中国保险业进一步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