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升眼中的“中国特色”精算事业

2014-09-09 10:37:41 字体放大:  

由于精算传播了保险行业科学发展的理念,精算师除在传统领域,如产品开发、评估、预测、偿付能力等方面应用其所掌握的技术,发挥专长外,可以逐步渗透到公司经营的其他方面,包括投资、财务乃至前端的销售环节,发挥精算的数据处理优势,结合大数据的发展契机,通过对历史数据不同维度的分析,为公司决策层提供经营决策的数据分析支持,协助公司决策者从完整经营周期的角度思考问题,促进保险公司以着眼长远、权衡收益、审慎经营的理念经营运转,为整个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助力。

《当代金融家》:当前,中国保险业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行业发展模式和监管模式转型升级的关键历史时期,作为保险公司的灵魂人物,精算师的人才储备情况如何?

陈东升:中国自2000年实施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已有419人取得精算师资格,1931人取得准精算师资格,为国内保险公司培养输送了一批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中,60%以上具有中国精算师资格。

费率改革的深度及广度

《当代金融家》:随着我国去年启动的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预计年内将正式开启对万能险及分红险产品的改革。请您谈谈目前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及下一步方向。

陈东升:根据监管规定,我国人身保险产品目前的费率厘定采用三要素法,即预定死亡率、预定费用率、预定利率,监管部门通过对三要素的限制来达到费率监管的目的。

目前,预定死亡率已经完全市场化。从2005年开始,保险公司可自行决定所使用的死亡率表;2005年已放开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死亡率限制。

预定费用率及预定利率正处在初步市场化过程中。在预定费用率方面,从2010年开始,普通型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再限制其各保单年度的预定附加费用率上限,仅限制其平均附加费用率水平;2010年放开普通型定期、终身寿险两种类型产品的预定费用率各年上限限制。在预定利率方面,从2013年起,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最高预定利率限制。但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仍然不得高于2.5%;2013年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限制。

在寿险领域,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下一步会聚焦在万能险和分红险预计在年内启动的费率市场化改革上

随着未来费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在深度及广度上都将有所发展,在寿险领域,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下一步会聚焦在万能险和分红险预计在年内启动的费率市场化改革上。继14年未变的普通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在2013年8月5日开始破冰之旅后,寿险领域中的分红险和万能险市场化改革也将在2014年内启动。6月10日,保监会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与2007年发布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相比,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增加了风险保额、放开保证利率,意在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二是初始费用和退保手续费的降低意在让产品变得更便宜;三是强化了准备金的监管,在市场化改革的同时防控风险。

《当代金融家》:请您再谈谈我国财险领域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下一步方向。

陈东升:财险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主要体现在或于今年三季度推出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面。事实上,作为今天年保费规模近7000亿元人民币,且每年以1000亿元规模快速增长,涉及亿万车主切身利益的保险产品,车险改革备受广泛关注丝毫不令人感到奇怪。2012年12月底,保监会向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初步明确了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将分三步走,即逐步完成定价基础的确定、定价自主权的确定和如何扩大自主权的三步改革;同时,在费率改革初期,各大公司可能仍适用全行业统一费率;待时机成熟后,再放开部分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车险自主定价。

而2014年的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思路较之前有所调整。如在定价机制这一改革的核心问题上,监管层或有意放开之前的门槛限制,尽可能让所有的市场主体都参与进来,同时将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按车型定价模式正式推入市场,用“零整比”更加细化的定价方式取代目前国内以新车购置价等因素为核心的定价方式,以便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都能享有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