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再保险合同的核算:
1、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一个保险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业务。
2、再保险特征:再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再保险合同独立于原保险合同。
3、再保险分出公司的核算
(1)分出保费:借:分出保费 贷:应付分保账款
(2)摊回分保费用的核算: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分保费用
(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若调减,作相反分录)
(4)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借: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贷: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5)摊回赔付支出: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摊回赔付支出
(6)结算分保账款:借:应付分保账款 贷:应收分保账款 银行存款
4、再保险分入公司的核算
(1)分保费收入:借:应收分保账款 贷:保费收入
(2)分保费用:借:分保费用 贷:应付分保账款
(3)分保赔付支出:借:分保赔付支出 贷:应付分保账款
(4)分保准备金:借: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 贷:寿险责任准备金(同原保险业务)
5、分保债权债务抵销问题
分保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不能相互抵销,包括对同一笔分保业务和对同一保险公司两条。
六、保险公司的主要财务报表
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没有明确划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
(一) 资产负债表
1、 货币资金:库存现金、三个月内到期的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 拆出资金:按规定从事拆借业务而拆出的资金。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产。
4、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未决赔款/寿险责任/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账户余额扣减累计减值后账面价值。
5、 定期存款:三个月以上。
6、 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投资部分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7、 存出资本保证金:反映企业按比例缴存的资本保证金。
8、 投资性房地产:反映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根据期末余额填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扣减相关的减值准备。
9、 独立账户资产:反映投资连结保险中属于投保人的风险保障以外部分的投资价值。
10、其他资产:根据“应收股利、预付赔款、其他应收款、材料物品、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贷款、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抵债资产”等账户的余额分析填列。
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反映公司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12、存入保证金:反映公司按合同约定接受存入的保证金。
13、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以保户存款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而收到储户缴存的储金的投资款。
1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 利润表
1、 营业利润 = 营业收入 – 营业支出
2、 营业收入 = 已赚保费 + 投资收益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汇兑收益 + 其他业务收入
3、 已赚保费 = 保费业务收入(含分保费收入) - 分出保费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 营业支出 = 退保金 + 赔付支出(减:摊回赔付出)+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单红利支出
+ 分保费用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业务及管理费(减:摊回分保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
5、 利润总额 = 营业利润 + 营业外收入 – 营业外支出
6、 净利润 = 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保险业务收入:据“保费收入”和“分保费收入”填入。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反映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保费中属于以后年度的保费收入。
业务及管理费:折旧、业务宣传、业务招待、电子设备运转费、邮电费、职工工资、水电费、会议费、诉讼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