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算师协会章程(新修订)

2010-12-23 11:11:36 来源:中国精算师协会 字体放大:  

中国精算师协会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精算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of Actuaries,缩写为CAA。

第二条 协会是精算师行业的全国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依照有关规定对精算师进行自律管理。

第三条 协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监督会员执业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精算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协会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住所设在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