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考生):
请在广州市参加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2年7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需代领者,凭代领者的身份证原件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单位统一领取的,凭单位介绍信和考生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增城、从化、花都、番禺的考生,按考区隶属领取证书,具体领证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