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考生(省直报名点):请参加2010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各科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于2011年2月14日-2011年2月18日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提交考务文件(粤人考[2010]17号)要求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二.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请将参加2010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各科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报名资料和报考资格审核情况报告,于2011年2月18日之前报送(寄)到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