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精讲: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2012-11-28 17:06:05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精讲: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和原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和原则

(一)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

1. 乡镇企业. 2. 农村住宅. 3.乡镇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

(二)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原则

(1) 合法(2)节约,按规划(3)按计划用地 (4)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5)如占用农用土地,则办理审批手续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收回流转和抵押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收回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三.农村宅基地及其管理

(一)农村宅基地概念

农村居民建设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

(二)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原则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和审批程序

更多内容进入:

<--注册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