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精讲:最高额抵押权

2012-11-28 16:50:08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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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

(一)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

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二)最高抵押权的法律规定

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确定前,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确定前,部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内容

(三)最高抵押权的确定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没有确定期间或期间不明,自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认的

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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