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2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精讲:抵押建设使用权的处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抵押建设使用权的处分
(一)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处分的条件
抵押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抵押人死亡引起无法履行债务
抵押人在抵押合同期宣告破产或解散
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
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处分的受偿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的分配顺序
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扣除抵押物应缴纳的税费
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赔偿违约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的清偿顺序
已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
均未登记,按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设定后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可一同处分,但新增建筑物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