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经济师房地产专业精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2012-11-28 15:58:51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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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程序

申请 审批拨地 发证

(三)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

划拨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具有地上建筑物的合法的产权证明

划拨土地转让﹡

受让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

不办理出让手续,转让方将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划拨土地出租

划拨土地地上物出租的,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划拨土地抵押

房地产抵押的,抵押金额不应包括土地价格

因抵押权实现造成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办理出让手续并补交地价

凡上缴土地收益的土地,仍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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