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重点汇总:失业保险

2012-11-27 11:49:37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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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覆盖的范围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失业保险计划。

(2)保险费用筹集

城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 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要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失业保险金应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限与职工单位和本人的缴费时限相关联。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

不足1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满l年不满5年的最长期限为l2个月

满5年不足l0年的最长期限为l8个月

l0年以上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l年而且本单位已经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工龄的长短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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