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1、普遍原则:税收应由本国全体公民负担,除特殊情况外不应给予任何人免税特权。
2、平等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1)横向公平,即对社会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同等课税;
(2)纵向公平,即对社会经济条件不同的纳税人区别课税。
横向公平要求:排除特权阶级免税;自然人和法人均需纳税;公私经济均等课税;对本国人和外国人在课税上一视同仁。
纵向公平对支付能力的衡量: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