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将增值税划分为三类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当期记入产品价值的外购固定资产的折旧费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补充内容】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制的一大优点是能够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其次。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为了抑制投资膨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即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由于它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增值税的特点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