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预习讲义(15)

2011-06-10 15:55:08 来源:威廉希尔app 字体放大:  

第二节 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了解)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熟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熟悉)

  应税消费品的范围:

  1.烟:具体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大类。

  9.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例1?单选题】(2005年)下列货物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高档裘皮大衣   B.化妆品

  C.烟丝       D.啤酒

  [911050401]

  【答案】A

  【例2?单选题】(2006年)下列征税项目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农副产品     B.电冰箱

  C.珠宝玉石     D.计算机

  [911050402]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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