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伤害的含义和构成伤害的三个要素;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和基本特点;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和责任准备金的构成。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方法及主要内容;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两种情况;出单意外伤害保险和不出单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在含义。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内容
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必要条件;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和给付方式。
十二、健康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健康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健康保险经营特点;是否掌握健康保险的基本种类,健康保险的特有条款和产品定价,我国健康保险市场发展概况;以及是否具有运用上述知识有效开展健康保险经营和管理活动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健康保险概述
健康保险的概念、健康保险及其所承保疾病风险的特点、健康保险的特征;社会医疗保险成本分摊方式以及商业健康保险与
(二)健康保险的特有条款和产品定价
健康保险的既存状况条款、免赔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给付限额条款、体检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职业变更条款和保证续保条款的主要内容;健康保险产品定价需要的统计资料,健康保险产品定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常用方法。
(三)健康保险的基本种类
基于不同风险保障内容的健康保险种类;其他分类标准下的健康保险种类。
十三、再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分类,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是否掌握不同种类再保险的计算方法,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再保险业务管理与实务流程等内容;以及是否具有运用这些知识、方法和原理来分析、解决再保险实务中相关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再保险概述
再保险的定义、特点;危险单位、自留额及分保额的概念;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二)再保险的分类
比例再保险的概念;比例再保险中成数分保及溢额分保的概念和区别;比例再保险中成数再保险及溢额再保险在再保险实务中的简单计算及运用;非比例再保险的概念;非比例再保险中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付率再保险的概念及其运用。临时再保险、合约再保险、预约再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三)再保险合同及其内容
再保险合同概述;再保险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再保险管理与实务流程
再保险制度管理;再保险交易的方式和一般程序;再保险分人分出实务流程。
十四、保险公司经营管理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寿险准备金和非寿险准备金的概念,大数法则与保险经营稳定性两者间的关系,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内容和特点;是否掌握计算保险公司业务稳定系数的方法,寿险准备金和非寿险准备金的提存方法,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指标体系的内容,各财务指标的概念和意义,各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保险资金运用的来源和基本原则;以及是否具有运用财务指标解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保险公司经营概述
保险公司的经营原则;保险公司经营的环节。
(二)保险数理基础与经营稳定性
贝努利大数法则的基本概念以及大数法则与保险经营稳定性的关系;计算保险公司的业务稳定系数并以此判断公司业务稳定性。
(三)保险准备金及其提存管理
非寿险准备金的种类及不同种类非寿险准备金提存的计算方法;寿险准备金的基本概念及其提存方式。
(四)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特点;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指标体系的内容以及各财务指标的概念和意义,各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运用财务指标解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应用财务指标时需注意的问题。
(五)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保险资金运用的来源和基本原则;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形式以及保险公司如何对资金运用的结构进行管理;如何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风险管理。
十五、保险市场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保险市场的基本概念、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保险市场的内涵与外延,影响保险需求和供给的因素、衡量保险供给的指标、个人和家庭保险需求与企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不同之处,保险产业组织、保险中介机构的概念和作用;是否掌握保险招标的类型、作用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