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的意义,财产清查的方法,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二十四、财务会计报告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内容及主要会计报表的作用,是否掌握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以及是否具有将会计科目余额准确填入会计报表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及分类。
(二)会计报表
三种主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作用和反映内容。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第六部分 法律
二十五、法的一般原理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法的基础知识,是否理解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是否具有运用法的一般原理分析和解决在经济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
法律规则逻辑构成的内容,法律规则的分类。
(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
法的制定的概念,我国的立法程序,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概念和分类。
(四)法的功能和效力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体现,法的效力类型,法的溯及力的概念。
二十六、中国的法律体系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中国的基本法律体系,是否知道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和之间的区别,以及是否具有运用上述法律知识处理和解决经济生活中遇到的法律
问题的能力。
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刑法等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和法律地位。
二十七、行政法基础知识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行政法的基础知识,是否能够理解行政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具有运用行政法律知识解决经济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二)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法律特征。
(三)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立法的概念和主体,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强制的概念和种类。
(四)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五)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赔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