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财政收入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分类方法的内容,是否掌握衡量财政收入规模的指标和标准、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主要因素,是否掌握政府债务收入的特点、政府债务的经济影响和衡量政府债务规模的指标,以及是否具有运用上述基本理论知识分析财政收入形式、分类和计算债务规模指标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财政收入形式与分类
财政收入的含义,财政收入的形式、财政收入的分类,包括按财政收入来源和性质、经济部门、取得收入依据、取得收入稳定程度、财政收入价值构成、财政收入管理权限对财政收入进行分类的主要内容。
(二)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主要因素
财政收入规模的衡量指标,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主要因素,财政收入规模的确定。
(三)政府债务收入
政府债务收入的含义和特征,政府债务的经济影响,政府债务收入规模的衡量指标。
十二、税收基本制度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税收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税制的各项构成要素及其主要内容,是否掌握税收的主要分类方法和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的主要特点,是否掌握几个主要税种的税制内容,是否掌握“十二五”时期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是否具有运用上述基本理论知识分析有关税收活动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税收的基本含义与特征
税收的基本含义,税收的基本特征。
(二)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成和减免、违章处理等内容,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零税率和负税率的基本含义。
税收分类:按课税对象、按计税依据、按税收管理权限、按税负能否转嫁、按征税机关分类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三)流转税类
流转税的主要特点,增值税,消费税。
(四)所得税类
所得税的主要特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五)财产税类
财产税的特点,车船税。
(六)“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
“十二五”时期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
十三、政府预算制度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政府预算的含义、职能、原则和分类,是否掌握我国政府预算编制、审查、执行、调整与决算的内容,是否掌握部门预算的含义、主要内容及其编制方法,以及是否具有运用上述基本理论知识分析一些基本的政府预算活动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政府预算职能
政府预算的含义,政府预算的职能,政府预算的原则,政府预算的分类。
(二)我国政府预算周期
政府预算周期的含义,我国政府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等环节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