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

2012-12-07 10:05:5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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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

商业银行的运营与管理

(一)两业银行的内涵

1.商业银行的定义

商业银行又称为存款货币银行,以经营工商业存款、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它是金融机构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往往以其机构数量多、业务渗透面广和资产总额比重大等历史形成的优势,为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替代。

2.商业银行的性质

商业银行是最典型的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形式为工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办理结算业务的金融企业。研究商业银行的本质特征,需要讨论它们与其他企业、其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异同。

(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比较。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商业银行必须依法设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然而,商业银行又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是承担着资金融通职能的企业。

(2)商业银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比较。它们都从事银行业务,具备银行业的基本特征。所不同的是,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经营目的的企业,它的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

(3)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比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很窄,经营不完全的信用业务,或不以银行信用方式融通资金。而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广泛、业务种类齐全,它是唯一能够面向公众吸收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业务包括各种期限和不同种类的存、贷款业务,还包括证券投资、进出口信贷、国际结算以及其他多种金融服务。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与组织形式

1.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1)信用中介。商业银行吸收存款,集中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本,又通过发放贷款,将集中起来的货币资本贷放给资金短缺部门,发挥着化货币为资本的作用。

(2)支付中介。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工商企业办理与货币资本运动有关的技术性业务,如汇兑、非现金结算等,使银行成为企业的总会计、总出纳,成为社会的总账房。

(3)信用创造。商业银行发行信用工具,满足流通界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并使银行可以超出自有资本与吸收资本的总额而扩张信用。这三项职能中,信用中介是最基本的。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1)按机构设置分类。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单一银行制,另一类是总分行制。单一银行制下的商业银行只有一个单独的银行机构,不设分支机构。美国的许多州立银行,就是比较典型的单一银行制模式的商业银行。

总分行制下的商业银行在总行之下设有多层次的分支机构。英国银行模式就是典型的代表,目前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一般都采用这种银行制度。

(2)按业务经营范围分类。由于经济市场化的程度和货币化的深度不同,各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和特点也存在差异,这是由一国以法律形式规定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而决定的,据此商业银行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是专业化银行制。在这种金融体制下,商业银行只能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即吸收存款和发放短期工商贷款(包括贴现商业票据)等业务,其余的长期信用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信托业务、保险业务等则由专业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来经营。

二是综合化银行制。在这种金融体制下,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种类不作限制,商业银行可以经营所有的商业性融资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因此,这种银行制度又称为“全能银行制”。

(三)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

1.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形成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其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吸收的外来资金两部分。自有资金包括成立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本以及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这部分也称为权益资本。外来资金的形成渠道主要是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从同业拆借市场拆借、发行金融债券、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等,其中又以吸收存款为主。

(1)吸收存款。吸收存款是指银行接受存款人存人的货币资金,存款人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业务,它是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主要业务。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业务可以有多种划分,常用的分类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存款业务创新(如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等。

(2)借款业务。除吸收存款业务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借人款项,以补充存款来源的不足,特别是短期内银行头寸的不足。商业银行的借款业务主要有:再贴现或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国际货币市场借款,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等。

2.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将所聚集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活动。对于所聚集的资金,除了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以应付客户提存外,其余部分主要是以票据贴现、贷款和证券投资等方式加以运用。

(1)票据贴现。贴现在西方商业银行的最初发展阶段是最重要的资产业务,现在仍占重要比重。其内容是银行应客户要求,买进未到付款日期的票据。办理贴现业务时,银行向客户收取一定的利息,称为贴现利息或折扣。贴现业务形式上是票据的买卖,实际上是信用业务,即银行通过贴现间接贷款给票据持有人。

(2)贷款业务。贷款是指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定归还期限的业务。贷款业务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一般排在首位。按不同的标准划分,贷款有很多种类。

第一,按归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即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中期贷款,即期限在1~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即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二,按贷款条件划分,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指以特定的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第三,按用途划分,可分为资本贷款、商业贷款和消费贷款。资本贷款,指以设备的更新改造或增添固定资产等为目的的贷款,属于投资性质的贷款;商业贷款,指以企业原材料的购进以及商品交易等为目的的贷款,属于生产或经营周转性质的贷款;消费贷款,指向以消费为目的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3)投资业务。银行的投资业务主要是银行以其资金作为投资而持有各种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为防范银行风险,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范围一般都有限制性规定。许多国家规定只允许做债券业务,而不允许做股票买卖,或者允许银行以其自有资金和盈余的很小比例投资于此。在实行全能制银行制度的国家中,虽然对银行介入股市没有严格规定,但不少国家在投资数量上也有限制性规定。

3.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使用自己的资金而为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支付中介”而提供的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也称为无风险业务。

(1)结算业务。结算有两种形式:一是现金结算,二是转账结算。银行提供的结算业务,主要是指转账结算。转账结算又称为非现金结算,是商业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从而完成货币收付,并向委托人收取结算手续费的业务。

(2)信托业务。信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的信托部门接受客户的委托,代替委托单位或个人经营、管理或处理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3)租赁业务。商业银行的租赁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出租人,向客户提供租赁形式的业务,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4)代理业务。代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办理一些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如商业银行受财政部门的委托,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等。

(5)咨询业务。银行凭借自身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向客户提供市场变化情况、利率及汇率变化趋势等各种经济信息,为顾客作经济预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等服务。

(四)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

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商业银行的管理者们形成了三条基本的银行经营管理原则,即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原则。而如何在这些原则之间保持平衡,则又是银行管理者们面临的最基本的难题。

(1)盈利性原则。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资产业务中,必须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注重资产业务的盈利性,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首要原则。

(2)流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商业银行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或其他容易变现的资产,二是指商业银行取得现款的能力。

(3)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商业银行在放款和投资等业务经营过程中,要能够按期收回本息,特别要避免本金受损。商业银行的资产盈利性与流动性呈负相关关系:为了获得更多的盈利,商业银行总是愿意将信贷资金运用到收益率最高的中长期贷款或证券投资上,但这会使资产失去流动性,严重的会导致支付危机。反之,为了保持资产的流动性,把信贷资金用于收益率为零的现金资产或收益很低的短期投资上,盈利水平就很低。

商业银行的资产盈利性与安全性也呈负相关关系。一般而言,风险越高的资产业务,盈利就越大,而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就越低,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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