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重要考点:消费税

2013-09-12 15:19:0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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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1.掌握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熟悉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征税方式

范围

复合征税

卷烟、白酒

定额税率

啤酒、黄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3.掌握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项经济行为而言,如果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其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相同。

(2)白酒生产企业随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缴纳消费税。

(3)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按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计税。

(4)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5)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注意计税价格的确定。

(6)掌握委托加工的定义和税务处理

委托加工计税价格的确定。

(7)掌握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①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②除石脑油外,其他的要求必须是同类消费品抵税;

③酒及酒精、成品油(除石脑油、润滑油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不抵税。

4.熟悉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三)营业税

1. 熟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掌握“境内”的含义

2.熟悉税率

3掌握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尤其是差额计税的规定,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

4.熟悉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注意: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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