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考点:民事权利

2013-09-12 15:15:0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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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新增:民事权利

1.概念

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

2.分类

(1)根据权利具体内容的不同:

①财产权:物权、债权

②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2)①绝对权:所有权

②相对权:债权

3.几种主要民事权利

(1)物权

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均来自于物的归属。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①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②用益物权:是指依法对他人所有物在合适的范围内以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所有要与其权能分离的必然结果。

③担保物权:是指依法在他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特定财产)上为担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例题1·单选题】下列权利中,属于物权的是( )。

A.身份权

B.身体权

C.所有权

D.生命权

『正确答案』C

【例题2·单选题】(2010年)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抵押权

B.承包经营权

C.质权

D.留置权

『正确答案』B

(2)债权

1.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以债的发生原因可作如下分类: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例题3·单选题】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 )。

A.单一之债与多人之债

B.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C.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D.单一之债和连带之债

『正确答案』C

(3)人格权

人格权主要包含以下权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4)身份权

身份权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份的支配,身份是具体主体在群体中的特定地位。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和亲属权。

(二)民事义务

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积极义务、消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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