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民事主体

2013-09-12 14:11:0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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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

考试内容:公民(自然人)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法人的概念、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联营

(一)公民(自然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由法律规定的。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单选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14

B.18

C.20

D.22

『正确答案』B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病人如果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承担监护职责的人为监护人。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宣告死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5.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二)法人

1.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了解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自登记之日或成立之日起成为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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