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经济基础辅导笔记:经济法的本质

2012-12-25 11:25:2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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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本质

考试内容:经济法的本质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行政法是权力本位法;民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属于社会本位法。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并对之进行平衡协调的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二)经济法的特征

考试内容: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行政主导性;综合性。

经济法的综合性首先体现为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因素的综合;其次,经济法的综合性表现为法律调整手段的综合性,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手段等;最后,综合性还表现为经济法在其调整中体现着统分结合、指导和规制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精神。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多选)

考试内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1.平衡协调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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