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希尔app 小编为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年初级经济基础辅导笔记:信用与金融中介等信息,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第十五章 信用与金融中介
一、信用的内涵与类型
(一)信用的定义、存在前提及本质特征
考试内容:信用的定义、存在前提及本质特征(掌握)
1.定义:信用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全部经济现象,是资金盈余者把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贷放给资金短缺者。
信用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
2.存在前提:
信用产生的基本前提条件是私有制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和大量剩余产品的出现。
信用关系是在商品货币关系基础上产生的,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也为商品货币经济所共有。
私有制是货币与信用存在的共同前提。
3.本质特征
(1)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
(2)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是单方面的价值运动。
(3)信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债权与债务关系的统一。
(4)信用是与商品、货币紧密相联的经济范畴。不同社会的信用反映了不同社会的经济关系。
(二)信用的作用
现代经济从根本上说是信用经济。信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信用促进社会总需求的扩张与收缩。例如:贷款消费。
2.信用的存在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了交易行为。例如:用银行汇票进行结算。
3.信用是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桥梁。
4.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可以保证信用主体的行为具有长期性和可预测性。
(三)信用的形式
考试内容:信用的形式(掌握)
1.按债权人和债务人结合的特点分类,分为直接信用和间接信用。
(1)直接信用又称“直接金融”或“直接融资”,在这种方式下,公司、企业在金融市场上从资金所有者那里直接融通货币资金。其方式是发行股票或债券。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建立金融联系,不需要中介。包括预付或赊销商品形式的商业信用、发行及买卖有价债券形式的公司信用、国家信用等。
(2)间接信用:通过各种金融中介进行借贷活动的信用方式,又称“间接金融”或“间接融资”。如:通过银行贷款。
2.按不同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
(1)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有两种形式。一是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有关的信用,如赊销、预付和分期付款等形式;二是企业直接向社会集资,主要采取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形式。
(2)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指银行通过存、放款形式的业务活动所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是典型的间接信用形式。银行信用具有资金实力雄厚、资信度高和灵活多样等特点,在当代已经成为信用关系中的主体和基本形式。
(3)国家信用
国家信用的债务人是政府,债权人主要是本国居民和金融企业,其形式是发行国库券或公债。
(4)消费信用
工商企业或银行以商品或货币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消费信用的特点是债务人是消费者个人,举债的目的是用于消费,还本付息的基础是消费者未来的收入。
(四)征信
考试内容:征信的定义与和功能
1.征信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还款能力的调查,是信用交易过程的一个环节。
2.征信的功能:(1)了解、调查、验证他人的信用;(2)降低授信方的风险。
补充: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
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个人负面记录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那么,究竟什么是个人征信系统,它又记录了什么呢?
1.什么是个人征信系统
个人征信系统又称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它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主要为银行等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
2.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了哪些信息
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主要记录了个人以下五个方面的信息:
(1)识别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及唯一编号、出生日期、婚姻状况、配偶信息、家庭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
(2)商业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在贷款、担保、信用卡、保险等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实际履约行为记录;
(3)公共信息:主要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水电燃气手机电话费用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及变动等信息;
(4)特别记录:指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5)其他信息:如市民信用报告被查询的记录。计算机会自动记载何时何人出于什么原因查看了信用报告。
3.如何查询个人信用记录
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人民银行建立的,居民如果想要了解自己的信用记录情况,可以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人民银行进行查询。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个人征信记录是现代公民的一个“经济身份证”,人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日益关注。自200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将每年的6月14日定为“信用记录关爱日”,并向社会公众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活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读懂我的信用报告,维护好自己的信用权益”。一项粗略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到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申请查询征信记录的个人有766人,其中有逾期记录(即:负面信息)者占四成多。
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1月正式运行,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共计6.7亿人。目前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主要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教育背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内容;银行信贷交易信息,指客户在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授信机构办理的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的明细和汇总信息,包括账户的基本信息、每月还款信息和过去24个月的还款历史等;其他信息,指与个人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
据介绍,信用卡不按时还款、房贷出现延迟还款等,都会被记入个人的信用记录,作为银行开展房贷、车贷、信用卡等业务的参考。现在包括法院诉讼、公积金、环保、税务、缴纳水电费等信息,也逐步纳入征信系统的采集范围。虽然一直有传闻说要将交通违法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但是至少在芜湖市目前还没有开展该项工作。
二、金融中介
(一) 金融中介的定义
考试内容:金融中介的定义(掌握)
金融中介又称金融机构,是在信用关系中,插在借者(债务人)和贷者(债权人)之间的第三方。
(二)金融中介的类型
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银行类金融机构通常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商业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共同基金、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也称货币当局,处于金融中介体系的中心环节,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银行的双重性质。其主要任务: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调控宏观金融;实施金融监管,维护银行业的稳健运行。
2.商业银行(存款货币银行)
商业银行是经营完全信用业务(如存款、贷款和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金融机构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
其主要职能是(掌握每个职能的含义):
(1)信用中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挥着化货币为资本的作用
(2)支付中介:汇兑、非现金结算
(3)信用创造
其中,信用中介是银行最基本的职能。
3.政策性银行
由政府设立,不以营利为目标。
4.商业保险公司
专门经营保险或再保险业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经济补偿职能和保险金给付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防灾防损职能、融资投资等职能。
保险业务包括人身保险(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分为普通财产保险、海上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汽车保险、航空保险、工程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农业保险和火灾保险)业务。
从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等角度出发,通常,国际商业保险业遵循“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
5.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提供长期性投资信贷业务和与工商企业投资有关的融资中介服务的专业性非银行机构。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自己的股票和债券来筹集,一般不吸收存款,即使可吸收存款,也只能是定期存款
6.财务公司
国外的财务公司是一种不能吸收存款,只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准银行金融机构。
7.信用合作组织
信用合作组织是城乡居民集资合股而组成的合作金融组织,一般称为“信用合作社”。
(三)当代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相互渗透和融合的趋势(熟悉)
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广泛,业务种类齐全,是唯一能够吸收活期存款的金融机构。
由于经济市场化的程度和货币化的深度不同,各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和特点也存在差异,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是专业化银行制。
二是综合化银行制。
在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金融监管逐渐放松,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传统界限日趋模糊,为银证保融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银证保融通的实现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
三、我国金融中介体系
(一)我国金融中介体系的建立、巩固和发展
考试内容:我国金融中介体系的建立、巩固和发展
1.新中国“大一统”金融体系的建立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标志我国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制度的形成。
2.1979年以来金融中介体系的改革和发展
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我国目前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为领导,股份制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中介体系。
(二)我国当前金融中介体系的结构
考试内容:我国当前金融中介体系的结构和基本情况
1.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是我国的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
2.政策性银行
2008年12月之前,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2008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已转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继续履行其政策性使命。
3.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均为股份制商业银行,而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已经上市。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是我国较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属于地方性质的商业银行。
以上商业银行在业务上都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4.保险公司
在业务经营方面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5.投资银行、证券公司
在业务经营方面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此外,我国还有一些信托投资公司以及为数众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方面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6.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有两类: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代表处;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