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经济师考试: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2012-12-24 14:16:1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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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与余值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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