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经济师考试辅导:货物收运原则

2012-12-24 11:55:17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小编为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经济师考试辅导:货物收运原则等信息,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物的收运

货物收运原则

(1)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能力,按照货物的性质和缓急程度,有计划地收运货物;

(2)批量大的和有特定条件时间要求的联程货物,承运人必须事先安排好联程中转舱位后方可收运;

(3)遇有特殊情况,如政府法令、自然灾害、停航或者货物严重积压时,承运人可以暂停收运货物;

(4)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严禁收运。凡是限制运输的物品,应在符合规定的手续和条件后,方可收运;

(5)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查验、检疫和办理有关手续的货物,在这些手续未办妥之前不得收运;

(6)对收运后24小时以内装机运输的货物,一律实行开箱检查或者通过安检仪器检测。

考试指导用书中的例题我们在此不做讲述,请大家参照公式和原则规定,自己熟悉计算过程。

<--注册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