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济师考试复习:比准价格的求取

2012-12-24 11:38:0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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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估价需要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房地产状况三大方面的修正和调整,经过交易状况修正之后,就把可比实例的实际而可能是不正常的成交价格变成正常市场价格;经过交易日期调整之后,就把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变成了在估计时点时的价格;经过房地产状况调整之后,就把可比实例在其自身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变成了在被估价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这样,经过这三大方面的修正和调整之后,就把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变成了被估价房地产在估价时点时的价值。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1)交易情况修正系数:1/(1±S%)

(2)交易日期调整系数的修正:

价格指数有定基价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

①采用定基价格指数进行交易日期调整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估价时点时的价格指数÷成交日期时的价格指数=可比实例估价时点的价格

②采用环比价格指数进行交易日期调整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成交日期的下一时期的价格指数×再下一时期的价格指数×…×估价时点时价格指数=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的价格

③采用逐期递增或递减的价格变动率进行交易日期调整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格×(1±价格变动率)期数=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的价格

④采用期内平均上升或下降的价格变动率进行交易日期调整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的价×(1±价格变动率×期数)=可比实例在估价时点的价格

(3)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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