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经济师考生备考,特别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学习。
(一)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
比例税率,分为:
1、从价计征: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
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一般税率12%。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x适用税率
其中: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x(1-原值减除率)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目前房产税的减免优惠主要有: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对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但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