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度从紧财政政策
1993-1997年,为了治理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我国政府实施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亦即紧缩性财政政策
主要内容:
注意:建立新型税制,完善税收政策,主要表现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度。
(二)、积极财政政策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国内经济运行中出现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趋势,我国政府采取了积极财政政策,也就是扩张性财政政策。
主要内容包括:
(1)增发长期建设国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2)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银行资本金,防范金融风险,并为充分发挥货币政策作用创造条件。
(3)调整税收政策,增强税收调控功能。
(4)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培育和扩大消费需求
(5)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6)完善非税收政策,规范收费制度,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减轻社会负担,优化投资和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