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企业所得税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
六。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四)收入的确认
企业一般收入项目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有八种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