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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格按不同研究角度和应用目的分类如下:
(一)按土地权利分类
土地是一种能带来恒久收益的资产,土地价格实质上是土地权利的收益价格。土地权利是一系列权利的集合,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又包括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转让权等。相对应,土地价格可以划分为土地所有权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租赁价格、土地抵押价格等具体形式。
1.土地所有权价格。是不同的土地所有权人之间转穆并买断土地所有权时的价格。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者是国家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国家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时支付土地征用费,即为土地所有权价格,也称土地征用价格。
2.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或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或出让)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枚时形成的价格。我国政府向土地使用者出让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时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的价格,都是土地使用权价格。
3.土地租赁价格。是指土地在保持原权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对其使用权实行分期出让(或转让)时的价格。
4.土地抵押价格。是在设定土地资产抵押权时所规定的价格。抵押土地资产的目的一般是为向抵押权人借贷,考虑抵押贷款待偿的安全性,土地抵押价格一般只为市价的一定比例。
(二)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分类
我国目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主要有拍卖、招标、协议等几种,相对应的成交价格即是土地拍卖价格、土地招标价格、土地协议价格等。
(三)按政府土地管理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分类
土地价格可划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交易底价n在土地交易之前,参与土地交易的各方,如政府、土地使用权的购买者、租赁者、抵押者等,都要对土地进行估价,形成各自的最低价格或底价。
2.基准地价。是指政府为管理土地市场,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近、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估算出各地价区段的平均价格。
3.课税价格。是政府为征收土地税收而评定的土地价格。
4.补地价。根据我国现行土地使用制度,对原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格原无偿划拨土地转为土地批租方式时,必须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补交地价款。另外,对以出让方式获得上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若政变原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规定的用途,应向政府上地管理部门交纳改变用途前后的地价差额。
(四)从土地价格估价和土地开发效益核算的角度分类
土地价格有宗地总地价、宗地单位地价、楼面地价等。
1.宗地总地价。指获得一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2.宗地单位地价。指一宗土地单位面积的土地平均价格,它可以反映地价水平的高低。
3.楼面地价。指平均分摊到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土地价格。楼面地价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建造成本水平。
另外,土地价格还有申报地价、公告现值、法定地价等形式。
上述土地价格的分类和具体形式,是出于不同的研究角度和应用目的,它们之间会有所交叉,同一土地之上也会赋不仅一种价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