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考试大纲关于科目二

2013-03-09 19:05:1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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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2:《法学基础知识》

一、考试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应掌握的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必备的法律知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处理价格鉴证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1.法的本质特征和宪法法律制度

1.1法的本质、特征及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1.2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1.3宪法及其基本原则。

1.4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2.刑事法律制度

2.1刑法的效力范围在价格鉴证工作的体现。

2.2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及单位犯罪及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2.3刑罚的具体运用,价格鉴证对刑罚的影响。

3.民事法律制度

3.1 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3.2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3.3诉讼时效的种类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4物权法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5债发生的根据;合同的种类;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的规定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3.6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法律规定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4.经济法律制度

4.1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4.2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解散与清算以及利润分配。 4.3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4.4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4.5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的监督的规定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4.6税法关于税收的征收管理的规定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5.行政法律制度

5.1行政法律关系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5.2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的设定在价格鉴定中的体现。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程序。

5.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5.4行政复议及其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5.5行政赔偿及其范围、程序。

6.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

6.1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2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4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和仲裁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