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商誉的价格鉴证

2013-03-24 09:59:45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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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的价格鉴证

一、商誉及其特点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这是由于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业企业相比较,可获得超额利润。商誉是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所有无形资产扣除单项可确指无形资产以后的剩余部分。一般来说,商誉具有如下特性:

1.商誉不能离开企业而单独存在,不能与企业可确指的资产分开出售。

2.商誉是多项因素作用形成的结果,但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以任何方法单独计价。

3.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能产生收益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只是超过企业可确指的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的价值。

4.商誉是企业长期积累起来的一项资产。

二、商誉的价格鉴证方法

(一)割差法

割差法是根据企业整体价值与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进行比较确定商誉价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是:商誉的价值=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一企业的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含可确指无形资产)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可以通过预测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并进行折现或资本化获取;对于上市公司,也可以按股票市价总额经处理后确定。商誉的价值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零。当商誉为零时,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亏损企业;另一种是收益水平低于行业或社会平均收益水平的企业。对商誉价值的价格鉴证,限于盈利企业或经济效益高于同行业或社会平均水平的企业。例:某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根据企业过去经营情况和未来市场形势,采用收益法确定该企业整体价值为l45万元;采用单项资产价格鉴证方法,确定该企业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包括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为90万元。试确定该企业商誉价值。商誉的价值=145-90=55(万元) 最后确定该企业商誉价值为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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