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高级会计师情况问卷调查通知

2012-08-08 10:56:00 字体放大: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协助做好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间卷工作的通知》(财会便〔 2012 〕 30 号)文件精神,为广泛征求各方面对建立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制度的建议,请各地会计管理机构积极落实,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做好本次问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问卷类型

问卷类型为非试点单位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此外,为摸清高级会计师基本情况,问卷中也涉及高级会计师相关内容。

二、调查对象及其比重

(一)调查对象

1 .企业、事业(学校、医院等)、行政机关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含正、副职)、人事部门负责人、会计人员以及部分审计人员。

2 .会计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的专业人员。

(二)样本中各类调查对象的构成比重为:行政机关 10 %、事业单位 20 %、企业 60 %、会计中介机构 10 %。

(三)企业类别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企业)、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企业)。

三、调查样本数量最低限额

各市、各有关单位完成有效样本数量不少于 100 份。

四、填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为了便于统计、汇总,本次调查问卷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的方式,请各地于7 月 20 日前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完成调查问卷填报工作。

(二)请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页上“非试点单位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栏目在线填写,具体网址为: http : / / www . sdkjxxw . cn 。

附件:非试点单位正高级会计师情况调查问卷(见“山东省财政厅网”www . sdkjxxw . cn)

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