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关于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3〕452号),认真贯彻落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切实做好符合条件人员免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请各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广泛宣传,认真审核,积极为符合条件人员做好审核申报工作,免试申请材料上报时间截止为2013年12月31日。
免试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报材料
一、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仍在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
3、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4、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岗位的证明(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二、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从参加会计工作开始,每5年复印一份有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
3、每个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一份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和岗位的证明材料(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免试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程序
1、填写《铁岭市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可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股)领取表格;
2、附上述相关申报材料 ;
3、将填写好的表格及申报材料,交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
4、会计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并签属意见,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5、市财政局审核,并现场抽查,签属意见。
6、对审核同意的人员在《铁岭会计信息网》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统一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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