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的通知》(粤会考办[2012]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有关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通知如下:
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予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6日至7月25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各县(市、区)的报名地点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县(市、区)应于7月30日前将考生审核材料和相关数据汇总一并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应以适当方式将政策调整内容告知考生,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和申请资料审核及延期考试考生确认工作。对于需将2011年度合格成绩有效期延至2013年的考生情况,应于2012年8月15日前汇总报市财政局(会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