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延期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的通知,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它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它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考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1、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它考试的证明材料、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2、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3、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0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3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省级或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确认(指定地点请关注省级或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网站)。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