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为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税法规定了一些其他费用扣除标准。
四、每次收入的确定
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7项所得,都按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征税。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费用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义务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者: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执行。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者:=(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者:=(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者:=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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