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报名参加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须认真、全面阅读国家有关会计人员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核对自已是否符合要求,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虚假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弄虚做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以及考试合格的人员,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会计诚信档案。
2、所有报名人员必须由本人在《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上签定承诺,保证本人已阅读并知晓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考试文件规定的内容,确认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保证本人填写的个人报名信息及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真实、正确、完整、可靠;保证如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在考前、考试期间及考后被核查出不真实、不正确,本人愿随时接受考试管理机构作出的相应处罚。
3、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沈阳市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办结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手续,否则,系统审核时将拒绝报名。
4、对未按属地原则报名的考试人员,相关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发放资格证书,不得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变更。
5、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阅卷,即通过计算机实现客观题自动阅卷,主观题网上评卷。因此,不再设立报考人员核分申请程序。
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咨询沈阳市考办(2287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