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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日程
(一)2014年3月28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法、报名时间、审核时间和地点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4年4月24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报名工作。河南省的系统开通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7日0:00至2014年4月23日23:59,审核时间为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24日。全省统一报名开始时间、报名结束时间和审核结束时间,各市审核开始时间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全省审核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三)2014年4月25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上报考试报名基本情况。
考试报名
(一)初、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
报考条件:依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或破格条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在职人员,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需单位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及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各地市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办理交费手续。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